省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室党支部“组织生活周”活动专题学习新修订职业教育法
撰写时间:2022-05-05 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 浏览量: |
4月27日下午,广东省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室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周”活动,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活动由职教室党支部书记杜怡萍主持,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李海东参加活动。
李海东认为,此次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有利于推动解决职业教育中的难点问题。要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与广东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相结合,准确领会职业教育法精神内涵,大力推进广东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杜怡萍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具有如下四个特点:一是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地位;二是明确“职普协调发展”,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切;三是强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必须坚持的特色办学之路,突出了职业教育的特色;四是将20多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探索,尤其是近年来的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成果,集中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加以明确,统领职业教育改革。
邓文辉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一是明确提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二是明确了省级政府建立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政府财政如何为职业教育发展兜“底”,这将对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黄文伟认为,新修订的职教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类型教育的定位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为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万达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总结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相信随着新法的实施,广东职业教育将迎来新的高速发展时期。
关怀庆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实现了职业教育从“层次”向“类型”的重要转变。新职教法呼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时代需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列席党员琚运婷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一是突出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充分显示出国家对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强烈需求;二是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平等地位,回应了公众对于教育分层的焦虑。
此次“组织生活周”活动,对于全体支部党员深入学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精神、全面把握建设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内涵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支部全体党员结合工作岗位实际,贯彻落实新职教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