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等3所学校申报省一级普通高中进行评估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2-12-11  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浏览量:

各有关市教育局督导室:
    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定于今年12月对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肇庆市怀集县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五中学等3所学校申报省一级普通高中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估依据
     广东省一级普通高中评估的依据是:《广东省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粤府教督〔2008〕15号)。
    二、 分组安排  
    第一组:东莞市第五高级中学
    第二组:肇庆市怀集县第一中学
    第三组:湛江市第五中学
    三、评估时间
    各组学校于12月26日下午开始,至29日上午结束。
    四、有关事宜
    (一)参加评估的专家于12月26日上午9时在广东省教育研究院3楼会议室集中开会。受评学校于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派车到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接评估专家组。
    (二)评估专家组人员的往返交通、食宿、补助等费用由受评学校或主办单位解决。
    (三)有关单位、受评学校、专家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粤教评〔2005〕17号)和《关于建立教育评估工作情况反馈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9〕7号)的规定,确保评估的公正廉洁。对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违反廉政建设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许世红;电话:020-83525485。

    附件:1._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doc   

          2.于建立教育评估工作情况反馈制度的通知.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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