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东莞汽车技术学校等5所学校 “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6-07-20  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浏览量:

  粤教评〔2016〕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修订的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粤教职〔2007〕14号),依照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和要求,我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向我协会申报“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的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东莞市信息技术学校、东莞市南华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三水区理工学校、肇庆市广宁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5所学校进行了评估,并于6月14日-20日期间进行了公示,上述五所学校公示均无异议。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职能转移承接机构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47号),本协会对上述五所学校授予 “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及牌匾。

  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

  2016年7月19日

 

  抄送: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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