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关于2011年下半年高中办学水平评估结果及报告的公示
撰写时间:2012-10-30 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 浏览量: |
经有关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2011年下半年,广东省教育厅组织评估专家组,对申报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的学校进行了评估。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督导评估结果网上公示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6〕12号)的要求,现将拟批准通过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优秀的学校结果及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020-83333680、传真020--83333680,并留下真实联系电话,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详情见附件) 附件:2011年下半年高中办学水平评估结果及报告公示材料.doc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评估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
(共被浏览次数:377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