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室(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撰写时间:2016-11-25  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浏览量:

一、工作职责
    (一)主要任务
    协助拟订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指标体系;协助承担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具体实施工作;协助指导各地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并提供智力、技术支持;协助组织研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和信息化平台;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科学研究等。
    (二)具体工作
    1.协助省教育厅拟订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指标体系,包括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艺术、历史、地理、体育等学科学习质量标准和身心健康状况等的标准指标;根据监测标准,协助研制监测工具,建立完善监测流程,形成监测机制。
    2.协助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国家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具体承担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数据采集、业务培训等工作;协助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省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具体负责工具研发、数据采集、形成报告、业务培训、现场实施、阅卷编码等工作,并协助省教育厅做好监测结果发布工作。
    3.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指导全省各地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研究与实践,从监测理论构建、标准研制、工具研发、数据采集与分析、形成报告、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提供智力、技术支持。
    4.协助省教育厅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信息资源库,协助做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5.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研发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测工具研发专家的遴选、培训、使用和退出机制。
    6.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政策法规、理论技术、实践方法等研究,借鉴国内外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丰富发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理论与实践。
    7.追踪和分析基础教育质量监测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协助省教育厅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为正确理解、运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提供咨询服务。
    8.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对外交流与合作,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9.承担国际、国家级、省部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项目研究。
    10.承担上级安排的、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机构合作的、受有关学校委托的教育质量监测类工作。

二、现职人员
   
耿丹青、许世红、张林静、庞春敏、张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