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拿什么来拯救学术不端

撰写时间:2015-07-30  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浏览量:

  第三届中国南方教育高峰年会举办期间,语文出版社社长、教育部原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呼吁诚信教育。对于目前社会上的学术造假问题,他建议,“教师科研成果造假,应该终身禁止从教。”

  乱世重典,这个逻辑深得民心。何况,这些年的学术不端大戏,越来越虐心。按理说,故事到最后,所有男主女主,都应该和“身败名裂”在一起,但故事偏偏不是这样结尾。譬如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刘钢先生,一边承认“那篇文章就是剽窃了”,一边以各种毁三观的言论与网友大战三百回合。落败的网友替他总结陈词,“我就是抄了,怎么了?你来咬我呀!”刘刚先生在微博评论称,“就是这个意思。”

  抄袭、造假,各种学术不端已经司空见惯。教师科研造假,就当“终身禁教”; 研究员学术抄袭,就当扫地出门。如此快意恩仇,令人神清气爽,不过,这事儿恐怕还得一分为二地看:第一,打击学术不端,缺的未必是罚则制度。早在2009年,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就明确提出,“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绝不姑息。”可惜,数年过去,雷霆制度似乎并不可期,曝光之后,往往也不了了之。那么,就算“终身禁”来了,这只是有法可依的第一步,接下来,如果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奈之若何?

  第二,一个文明社会,解决文化领域的问题,嘴脸太穷凶恶极,起码姿势不雅。换个理性的说法,公共治理也要有自己的边界,下手狠不狠,还得契合程序正义。举个例子:眼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正在征求意见,尽管“替考入刑”呼声很高,草案对新增的“替考罪”还是较为谨慎,明确考试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这实际上摒弃了之前一审稿中,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所有国家级考试,“替考一律入刑”的立法观念。刑法之罚也好,制度之罚也罢,秉持谦抑原则是共同的底线。所有问题一棍子打死,看起来痛快,不过,既失之人性,也有懒政嫌疑,怎能连浪子回头的机会都不给。

  再说,就算“终身禁”伺候,也应该是慎用的“最高级”杀手锏,不能一律处之。杀人者也未必一律“以死谢罪”,何况是学术不端?解决学术不端,下什么狠手,不是最要紧的。剽窃者之所以敢频频剽窃,在于三个层面的失范:一是学术科研激励与审计机制有牛栏关猫之嫌。科技部党组一份整改情况通报曾披露,5所大学的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那么,对于学术科研成果来说,所谓层层审核制度,莫非只是一纸空文?二是学术失范就算被揭发,解决起来不是专业路线、而是行政手段。靠舆论倒逼,靠领导关注,没有专业学术机构来定论,结果,舆论有多大愤怒、领导有多强的舆情敏感,决定了抄袭事件会祭出多大的罚单。最后,就是身为学人的耻感流失。

  惩治学术不端,“终身禁”是个可供商榷的思路。但,还是不要被愤怒冲昏头脑,须知,棒杀容易“调理”困难,而学术生态的重建,靠的还是内生秩序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