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函》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0-04-16  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浏览量: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函》(教民中心函〔2020〕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成果内容
  围绕近三年民族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践成果,以教育教学实践与教科研探索案例为征集内容。
(一)教育教学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案例、双语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案例、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案例、教育信息化应用案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案例、教育教学服务管理案例等。
(二)教研科研
  民族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推进教学创新研究项目、加强队伍建设研究项目、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案例等。 
(三)教学资源
  中小学教育资源、学前教育资源、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双语教育教学资源等。
(四)其他
  其他具有代表性、实践价值的民族教育教学成果。
二、成果要求
(一)内容要求
  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能充分展示近三年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效果,具有学习与借鉴意义,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贡献。
(二)申报主体要求
  1.以单位为主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教学成果应体现申报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成果的研究、提炼、总结、展示及应用等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2.该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完成单位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持有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成果推荐
(一)属地推荐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受理成果申报,组织开展审核和择优推荐。
(二)限额推荐
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有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地市可增加3项),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每校不超过2项。
 (三)规范程序
按照“形式审查—分组评议—集中评议”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遴选工作,并对遴选结果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通过专家初审的材料,将由省教育厅报送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评比。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每项成果主持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2020年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2020年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统计表》(附件3)一式一份,签订承诺书,成果材料要确保完整、真实、规范。
  成果描述要突出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及影响等,要突出成果的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正文不包括图片,字数不超过3000字。
  支撑成果的具体案例一式一份,如调研报告、论文(含未公开发表)、课例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如有专著需提供原件一份。成果案例中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片头请统一编辑为“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课例”,视频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上传至可在线浏览的播放平台(视频可加密),并在文档中填写播放链接及观看密码。
  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论文的杂志封面、目录页、正文等,总页数不超过50页。
  2.上述材料须按规定份数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版本和签字、盖章扫描的PDF版本)。其中,纸质版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竖装;电子版材料(视频材料只需提供在线平台的播放链接及密码,专著可只扫描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统一存入光盘1张,光盘命名:单位+成果名称)。
  3.每项成果材料用资料袋独立封装,在资料袋正面贴上“单位+成果名称+所附材料明细表”。申报材料请自行留底,一经受理,不予返还。
(二)集中报送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省属中职学校按要求对成果进行审核和遴选后统一上报。
五、其他事宜
 (一)各地级以上市、各有关单位务必于6月4日(星期四)前完成申报成果遴选工作,于6月8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成果材料集中报送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评估室。收件人:莫玉音,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邮编:510035,联系电话:020-83525471;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需将报送成果进行排序后,填写《2020年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统计表》(附件3)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电子版发至邮箱jyjyy@gdedu.gov.cn,纸质版随成果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1.函(教民中心函〔2020〕5号) .pdf
      2.申报表.doc
      3.推荐统计表.doc
       (可右键点击链接,选择“使用360浏览器下载”或“使用迅雷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