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研究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撰写时间:2020-08-31  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浏览量: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2019年度

部门决算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是广东省教育厅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能职责主要是:服务教育决策、创新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引导教育舆论,开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追踪和分析教育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广东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相关决策和管理提供智力支持,促进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高教育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致力于打造中国南方先进教育思想理论形成与实践高地,为加快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和提升广东省教育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国际影响力贡献智慧力量。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2019年度总收入5964.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509.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68.45万元,增长43.45%。主要变动情况: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项目收入增加,比2018年增加1280.04万元;二是由于人员经费标准提高,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2.事业收入444.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87.06万元,下降75.73%主要变动情况:稿酬收入减少,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我院积极开展稿酬追回工作,稿酬大部分已在上年度收回,因此2019年事业收入减少。

3.其他收入10.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2万元,增长30.9%其他收入为我院利息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2019年度总支出53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392.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80.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2019年增加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2.项目支出1926.7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8.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为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院加快存量资金支出进度。二是今年项目收入比去年增加,因而产生了相应的支出

3.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2019年基本支出决算支出与2019年预算支出相差512.95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了基本支出财政资金,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发放2018年在职人员绩效考核奖励金、2018年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和支付2019年度职业年金单位缴费。2019年项目支出决算支出与2019年预算支出相差1370.55万元,主要是年中追加了项目支出财政资金,因此决算支出也相应增加。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08万元,完成预算36.67万元的5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预算11.67万元的33.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13万元,完成预算24万元的7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0%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3.95万元,占14.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13万元,占85.31%;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9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赴港澳团组4个、台湾团组1个、俄罗斯团组1个,累计7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019年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为综合保障业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岗位保障业务用车2辆。我院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

(三)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今年开展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87.53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1.23分。

1单位整体支出目标实现程度及绩效:2019年我院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下达或交办的重要事项。全年重点工作全部完成,没有出现延误滞后情况。一是开展我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形成《广东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总报告》,以及《广东省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广东省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广东省学校党建、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体育、艺术、劳动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广东省教育发展综合问题“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5份专项研究报告,提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参考。

二是参与各级各类教育政策设计。参与研制《关于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构建广东基础教育新生态的指导意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先行示范区若干意见(稿)》《广东省职业院校服务科技创新行动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向广州市委、市政府提出推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与高校建设互动共促的思路与对策建议。深度参与国家和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制订宣讲。

三是助力提升基础教育教研员整体素质。开展全省基础教育教研员能力提升专项调研,举办全省基础教育教研员基础研修、骨干研修、管理研修共6期,培训教研员1300多人次。截至2019年底,参与培训教研员取得丰硕个人成果,包括: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4人,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51人、骨干教师2人、劳动模范1人、南粤优秀教师3人、特级教师22人,其他省级以上荣誉24人,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荣誉26人,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17人,出版教材成果19本。

四是积极提升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联合承办第二届广东省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推荐指导4名教师获全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3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培训全省基础教育教研员1300多人次。

五是助力高考综合改革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起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的意见》《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2018级、2019级学生课程开设的通知》,参与起草《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配合完成《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说明》修订。组织全省高中15个学科近1500名教研员和骨干教师开展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培训活动组织语文、数学、英语、校园足球、劳动教育等多个教研活动。

六是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教研信息化融合发展研究与实践。广东省教育科技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科学技术厅2018-2019年度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粤教同一堂课”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举办8场“同一堂课”网络教研活动,参与人数累计517.1万人次。深入开展一批教学教研信息化融合发展课题研究。“基于大数据的区域教育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测项目”首批监测试验在珠海完成。开展“互联网+城乡一体化办学工程”实施情况调研。                                                                                           

2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年初预算安排不够精准,工作计划未进行再细化;二是上半年预算执行进度过缓,中期调整预算幅度较大,缺乏系统性。

3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意识,提高各室、各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重视程度,改进宏观思路,把预算做“长”做“细”,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执行率;二是提前计划,实施跟进,把握时间节点,预算进度稳中求进。根据项目资金下拨规律,合理调整部门业务流程,将相关工作尽量前移,确保在关键的考核节点完成支付,切实推进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