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特殊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遴选工作的函
撰写时间:2021-06-18 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 浏览量: |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教研中心),省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发挥教研对特殊教育研究与实践的引领作用,决定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特殊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名额
(一)申报条件。
1.全省基础教育系统中开展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的幼儿园、学校、教研机构,省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教研教改氛围浓厚,教研组织体系健全,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研究,在特殊教育领域有一定实践经验和研究基础。
3.课题负责人须具备良好的科研信誉,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一般不超过6人,人员结构合理、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
4.2019年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本次申报;同一课题在立项前已获得市级以上其它课题立项的,不能参加本次申报。
(二)申报名额。
1.广州不超过20项,深圳、佛山各不超过15项,其它地级市各不超过10项。
2.每个单位限报1项。省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可每人申报1项,申报课题不占所在单位和地级市的申报名额。
3.各地级以上市推荐材料中至少包含1项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申报课题。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单位和委员申报。单位根据现有人员、研究基础等,从《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简称《指南》)中选择1个研究方向,填写《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 2,简称《申报书》)、《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研究课题论证部分》(附件3,简称《论证部分》),并将《申报书》和《论证部分》递交所属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教研中心)。省属学校和省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可直接向省教育研究院申报。
(二)地方推荐。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教研中心)组织专家遴选、审查课题申报的相关材料;在审查通过后的《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填写《地级以上市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4,简称《汇总表》);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向省教育研究院报送。
(三)省级认定。省教育研究院根据各地和委员的申报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对申报达到条件要求的进行立项,并给予部分研究经费资助。
三、材料报送说明
(一)材料要求。
1.纸质版报送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书》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材料须按《汇总表》依序打包。申报书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电子版报送材料包括:《申报书》电子版及扫描版,《论证部分》电子版及扫描版,《汇总表》电子版及扫描版。电子版须以“地级以上市名+2021年特殊教育课题申报材料”为邮件名发送至指定邮箱:gdtjzyzx2021@163.com。文件夹各级目录命名方式如下表。
文件夹一级目录 文件夹二级目录 文件夹三级目录
地级以上市名+2021年特殊教育课题申报材料 单位名称+课题名称 单位名称+课题名称+申报书
单位名称+课题名称+论证部分
地级以上市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
3.以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教研中心)为单位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资料。省属学校和省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可直接向省教育研究院申报。
4.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广东省教育研究院705室,联系人:何非,电话:020-83354295。
四、课题研究与管理
(一)研究周期。研究周期为2年。课题主持人应围绕课题成立专项研究组,严格遵循研究规范,围绕核心内容认真开展研究,做好过程记录,及时总结反馈,力争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研究管理。特殊教育专项课题的管理,按照《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课题主持人应加强与省教育研究院的工作沟通与协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抽查鉴定情况属实,将取消资格,收回“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研究课题”证书。
1.特殊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无经费保障,不具备相应研究条件;
2.连续2次不参加省组织的特殊教育专题研讨、培训与交流活动;
3.特殊教育专项课题研究与实践工作推进缓慢,没有新进展且效果不佳,未达到规定要求。
附件:1.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指南
2.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书
3.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研究课题论证部分
4.地级以上市推荐申报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