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撰写时间:2016-12-06  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浏览量:

黄文伟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广州 510035)


  摘要:构建一套符合广东省情、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是强化广东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规范性、科学性的重要政策工具,有助于解决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存在的“不现代”、“伪学徒制”等典型性问题。该文结合现代学徒制“校企双元育人、交替训教、岗位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按照“深化省的项目评审标准,分层评定”的原则,围绕现代学徒制核心要素、教学运行要素及相关保障要素设计出一套现代学徒制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分层评定;评价指标体系

  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的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的一种校企合作育人的教育制度,其核心要素是校企双元育人、交替训教、岗位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1]。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进入工业4.0和互联网+的历史阶段,职业教育探索试行现代学徒制已成为国家意志,同时,各地方也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特点不断深化现代学徒制改革。以广东为例,2015年广东省教育厅在省内19所院校的51个专业设立高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试点专业学制一般为2-3年),合计招生计划数2350人[2],并将其列入201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同年,广东启动医学美容技术等16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标准研制,希望通过标准研制与学徒制项目试点同步进行的方式,强化对广东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指导与规范。如果说标准引领是从入口正面引导广东特色现代学徒制项目试点的话,那么项目评价则是从出口反向规范现代学徒制的实施,结合广东前段时间正在进行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检查,可以说设计一套广东特色现代学徒制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既重要又迫切。
  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依据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必须充分考虑现代学徒制的内涵与特点,围绕现代学徒制核心要素、教学运行要素及相关保障要素展开。其中,核心要素体现了现代学徒制的基本特征与要求,教学运行要素是校企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教学所应具备的资源、工具与条件,保障要素则是确保现代学徒制运行顺畅的制度、举措及相关环境。
  (一)现代学徒制的核心要素
  从现代学徒制的应有之义看,如何体现“学徒特点”及“现代性”应成为现代学徒制核心要素确立的依据。其中,学徒资格与身份的确立是体现“学徒特点”的核心要素,“结构化的教学组织”则是体现“现代性”的关键。
   1.学徒资格与身份
    关于学徒资格,国外大多数国家对参加现代学徒制的入门资格要求不高,完成义务教育获得相关毕业证书即可参加,但要参加更高级的学徒制,就需要完成前一阶段的学徒制或具有同等文凭资格。在我国,受《劳动法》的制约,年龄未满16周岁的中职学生不能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对这一特殊群体,可考虑通过学生与企业签订类似劳动合同的三方协议,赋予中职学生的准学徒资格。对于不同层级学徒的资格,我们可通过学徒制的分层设定实现。
关于学徒身份,关晶认为,只有通过诸如指向某一技艺、工作本位学习、报酬(含工资、津贴及膳宿)、一定年限及约定(契约)等要素,才能将学徒身份和在校学生、普通实习生、企业员工区别开来。可见,关注学徒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协议)内容,包括起始时间、培训计划、学徒工作与休息时间、学徒津贴、试用期、合作终止条件等指标,严格按照契约精神执行合同是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
   2.结构化的教学组织
    体现现代学校教育特点的结构化教学组织是现代学徒制区别于传统学徒培训的重要特点。一是要有科学的专业教学标准、统一规范的课程框架;二是要使学徒制教育成为正规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满足学历教育的基本条件,即现代学徒制的教学标准可以推广到普通全日制职业教育领域。
   (二)现代学徒制的教学运行要素
    由于现代学徒制所具有的校企双元育人特点,导致现代学徒制的教学运行具有教学场所多元(包括企业、学校及第三方培训中心等)、教学团队多元(企业师傅、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导师等)、教学方式多元(课堂教学、技艺传承、岗位训教等)、考核形式多元(专业基本知识考核、岗位任务考核、业绩考核等)的特点,上述现代学徒制教学特点对于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教学运行及管理机制提出了巨大的挑战,须配以弹性学制、完全学分制、灵活的组班制等现代学徒制必需的教学运行要素。
   1.完全学分制
    完全学分制是一种把必须取得的毕业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它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规定各类课程的比例,以及准予学生毕业的最低总学分。完全学分制是沟通学校与企业两个课堂,打通课堂教学与岗位训教两种教学方式,使企业课程与学校课程实现融通互认的重要工具。
如有些学生在企业的某一岗位工作,由企业导师给出在岗相应课程的成绩后,不需要在这些课程中再进行学习就可以获得相应学分。在学校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因为工作的原因,不能参加某一课程的集中学习,则可以由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一起,指定网络课程资源让学生学习,通过考试后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可以说,完全学分制完全解决了因不同教学场地、不同教学方式带来的课程编排、互认、累积及转换的难题。
  2.弹性学制
  弹性学制是在学分制的基础上演进而成的,是学分制的另类发展和表现。弹性学制的最大特点是学习时间的伸缩性(即可提前毕业,也可滞后毕业)、学习过程的实践性(即可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以及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的选择性(即学习课目有必修和选修之分、学习方式有校内和校外之别)。弹性学制特别适用于由企业在岗员工组成的学徒群体,他们可在不脱岗的前提下,通过拉长学习时间,实现学习与工作的兼顾。此外,有些现代学徒制专业学生来源相对复杂,某年招生情况不好,下一年的招生变好了,为节约资源,某些课程在不影响教学计划的前提下,两届学生就可以合班开课。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如不能完成专业学习,则可以延长学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学习,也可以准予毕业。
  3.灵活的组班制
  按照“招生即招工”和“招工即招生”两种不同的现代学徒制招生方式,现代学徒组班制各有两种做法。一是在“招生即招工”中,同一个专业的学徒人数足够多,单独开班教学;同个专业的学徒数量不足,与相关专业的学徒合并成班。二是在“招工即招生”中,某大企业的学徒人数非常多,为这个企业的学徒单独成班;单个小企业的学徒人数不足,可将数个小企业学徒打包成班。灵活的组班制对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三)现代学徒制的保障要素
   1.实施条件保障
    现代学徒制对于试点专业、合作企业及现代学徒制目标岗位都具有较高的要求。一是合作企业需具备开展现代学徒制的资质。在国外大部分国家,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资质,包括必需的硬件条件、企业培训导师资源及开展学徒培训的一般计划等,并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二是试点专业为产业发展的紧缺专业;三是现代学徒制目标岗位具有开展现代学徒制的需求。即从现代学徒制人才高端培养的特点看,现代学徒制目标岗位应具有技术革新、转型升级的需求,进而具有开展现代学徒制,实现人才高端培养的需求。
   2.制度保障
    与普通职业教育相比,现代学徒制在招工招生、企业导师选聘、学徒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要求,可从招工招生制度、导师选聘制度、学徒管理制度、教学与评价制度等几个方面,对现代学徒制项目进行制度性指标设计。 
    3.评估保障
    教学督导就是围绕现代学徒制特点,由校企双方共同督促校企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推进企业师傅的聘任、生产设备转化为实训设备的利用等。
    应该说,上述现代学徒制核心要素、教学运行要素及保障要素共同构成了现代学徒制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及其重要观测点。此外,我们还可以参照广东省现有的现代学徒制项目评审标准,对上述相关要素涉及的二级指标及观测点进行验证。以2016年广东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评审标准为例,该评审标准涉及的评价指标包括协议齐全度、协议涉及的工作岗位明确度、招生方式、费用约定、企业与学校是否属同一地区、学校与企业的对应度、学徒的双重身份、培养及管理情况、企业情况、专业情况、学生权益保障、学校支持情况等。此外,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检查中,还将教学运行与管理机制建设、校企双元育人情况、双导师团队建设情况、激励与保障机制、预期成效等列为重要评价指标,这些评价指标基本涵盖了上述三大要素涉及的现代学徒制二级指标及观测点。可见,现代学徒制专业、合作企业、学徒身份、学徒目标岗位、企业与学徒协议、校企联合招生方式、学徒培养及管理、双导师团队建设等是现代学徒制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核心观测点。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设计
    现在,我们从上述现代学徒制评价指标体系的第二级指标及重要观测点入手,进一步开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设计(即总结、归纳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
试点专业和合作企业情况、双导师团队建设体现了现代学徒制的需求与条件,是现代学徒制项目重要的实施基础与保障;校企联合招工招生是学徒身份建立的前提,体现了现代学徒制的内涵与特点;教学运行与管理机制既体现出现代学徒制结构化的教学组织形式,又突出了现代学徒制特殊的教学运行要素;校企双元育人从现代学徒制教学组织与实施入手,与激励与保障机制一道共同体现了现代学徒制的制度保障与组织保障;预期成效则是现代学徒制项目评价的最直接依据。
综上,我们可以把试点专业和合作企业情况、校企联合招工招生、教学运行与管理机制、校企双元育人、双导师团队建设、激励与保障机制、预期成效作为七个关键性一级指标,它与前文的二级指标及观测点一道构成了现代学徒制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三、评价指标体系的分层设计
    在现代学徒制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对准“准学徒制”、“现代学徒制”“高级学徒制”分别设定核心指标,开展分层评定。
   (一)我国现代学徒制的总体层次设计
    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分层设计可以效仿英国现代学徒制分层模式。英国将学徒制与国家职业资格(NVQ)挂钩,按照能力要求的不同分为青年学徒制、前学徒制、学徒制、高级学徒制、高等学徒制五个等级,其中,青年学徒制项目和前学徒制项目只是正式学徒制前的准备项目,由于参加者的身份是学校的学生,虽然英国政府也为这些学徒的培训和评估提供经费,但雇主并不需要给学徒支付工资,事实上属于“准学徒制”性质[4]。对照英国不同层次学徒制对应的能力标准,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分层可简化为准学徒制、学徒制、高级学徒制、高等学徒制四个层次。其中,准学徒制是正式学徒制前的准备项目,要求获取该证书的学徒有能力从事日常工作活动,具有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常规的、可预测的工作活动的能力(对应英国NVQ1级)[5]。在我国,其学徒对象应重点放在“不满18周岁,尚未能为开始学徒制做好准备的”中职在校学生上;学徒制证书获得者有能力从事活动,包括一些非日常性的、并需负有个人责任的活动,具有在较大范围和变化条件下从事一些复杂的、非常规的工作活动的能力,负有一定的责任和自主权,并能与工作中其它成员进行合作(对应英国NVQ2级)[6]。在我国,其学徒对象应是已完成准学徒制学习的中职毕业学生、高职在校学生、某些刚入职或低层次岗位的在职员工等;高级学徒制证书获得者有能力在不同的条件下从事一系列复杂的、非日常性的、需要为自己和他人负有责任的活动。具有在广泛领域从事各种复杂多变的、非常规的工作活动的能力,负有相当的责任和自主权,经常需要对他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应英国NVQ3级)[7]。在我国,其学徒对象是已完成学徒制学习的高职毕业生,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在校生或某些中层次岗位上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在职员工。高等学徒制是一项将学徒制与高等教育联系起来的试点项目,可以获得基础学位,它要求证书持有者有能力在较广的范围内、各种不同的条件下从事一系列复杂的、技术性的或专业性的工作活动,并能为自己、他人和资源的分配负有较大的责任。具有在广泛领域从事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条件多变的工作活动的能力,负有很大的个人责任和自主权,通常需要对他人的工作和资源的分配负责(对应英国NVQ4级)[8]。在我国,其学徒对象是已完成高级学徒制学习的应用型本科毕业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或某些高层次岗位上的技术管理人才。出于分析需要,我们将高级学徒制、高等学徒制暂放在一个框架内进行分析。
  (二)我国现代学徒制评价指标的分层设计
   1.现代学徒制的基本性指标
    在表1中,我们以※的方式设定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指标,也就是说,这些核心指标完成了,现代学徒制的基本雏型基本具备。
    (1)1.1、1.2、1.3是现代学徒制对合作专业、企业及学徒目标岗位的基本要求;
    (2)2.1、2.3、2.4是现代学徒制对校企联合招工招生的基本要求,通过签订两份协议的方式,从入口保证了学徒的双重身份。
    (3)3.1、3.3是现代学徒制对学徒出师的基本要求,从出口保证了学徒的培养质量。
    (4)4.1、4.2是现代学徒制对校企双元育人的基本要求,从过程保证了学徒培养的校企双主体与岗位成才。
    (5)5.1、5.3是现代学徒制对双导师配置的基本要求。
   2.现代学徒制的选择性指标
    除上述现代学徒制核心指标外,其余的指标可划归为选择性指标,通过选择性指标权重的赋予,可以实现对不同层次学徒制的认定。
   3.不同层次学徒制的认定重点及指标设计
    如前所述,拟将我国学徒制分为准学徒制、学徒制、高级学徒制、高等学徒制,为表述方便,这里暂将高级学徒制与高等学徒制放在一起进行指标设计。
    准学徒制以未满18岁的中职在校学生为学徒培养对象,因而其核心评价指标在于学徒资格及双重身份的认定方式、学徒权益的保障形式、现代学徒制目标岗位的定位等。我们可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1.3.3、2.3.3、2.4.1的三级指标进行权重加重(以×进行标注)。
    现代学徒制以中职毕业生、高职在校生或部分企业员工为重要对象,因而重点在于学校、企业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共同制定、双导师的选聘、学校、企业两个学习场所的有效切换。我们可对4.1.2、4.2.1、4.3、5.1的三级指标进行权重加重(以*进行标注)
    高级(高等)学徒制以完成学徒制学习的高职毕业生,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或某些中高层次岗位上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在职员工为重要对象,特别强调目标岗位的高端化,因而评价重点在于目标岗位的选取、学徒的选拔及评价。我们可以对1.2.4、1.3.1、2.1.2、3.3.2的三级指标进行权重加重(以◎进行标注)。



   

    (本文发表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年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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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黄文伟,(1980-),男,广东省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室副研究员,教育学博士。(广州/510035) 
    基金项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项目“现代学徒制试点”;教育部职业教育中心研究2016年度“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定期监督工作机制”联合研究项目“现代学徒实施效果分析”;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编号:GDJG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