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现状与策略——基于广东省现状调查
撰写时间:2015-07-09 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 浏览量: |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邵博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取得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民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在结构、素质、稳定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与公办高职院校存在较大差距,已成为制约民办高职院校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的瓶颈。政府、高职院校和社会应多方协作,寻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为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师资支撑。
关键词:民办高职;师资队伍;现状;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422(2015)06-0019-03
一、背景分析
(一)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民办高职教育改革发展带来新机遇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出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强调要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健全政府扶持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评价等。这些利好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民办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为民办高职教育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
(二)新型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为民办高职教育发展注入新动力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截至2013年末,广东省常住人口10644万人,城镇化率(即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为67.76%,广东城镇化的潜力依然巨大。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广东民办高职教育在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能力和进一步提升城镇化质量方面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三)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进入关键转型期,为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和地方财力持续增强,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的责任不断强化,各学段公办教育的硬件设施、师资队伍、管理水平得到迅速改善,民办高职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待遇优势持续缩小甚至不再具有优势。随着全国高校大规模扩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从有学上转变为上好学,本科高校、公办高职院校不断挤占民办高职院校生源,民办高职院校招生竞争加剧,部分民办高职院校面临低报考率、低报到率的严峻形势。民办高职教育必须从追求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道路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办学特色内涵式发展道路转变。这一转变为民办高职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民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现状
为了深入了解全省民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发展现状,除收集整理已有统计数据外,广东省教育研究院于2014年11月开展了“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发展状况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312份,本报告部分统计数据来源于该问卷调查。(已在文中注明)
(一)教师整体规模
2014年,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共有教职工13905人,其中专任教师9951人,校外聘请2989 人,生师比18.79,达到国家规生师比标准。
(二)师资结构
1.年龄结构。据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民办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中,34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占58.92%,35—44岁的占18.33%,45—54岁的占10%,55岁以上的老教师占12.75%。数据显示,35岁以下青年教师接近六成,成为民办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主体,年富力强又有丰富经验的中年教师比例较低。
2.学历结构。经过多年的发展进步,民办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学历水平有较大提高。据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民办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中,博士研究生占1.08%,硕士研究生占27.24%,本科占68.47%,专科及以下占3.20%。但拥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比例仍明显低于全省高校整体水平,民办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学历水平依然偏低。
3.职称结构。根据统计数据,2014年全省民办中职学校专任教师拥有正高级职称的比例仅为4.14%,副高级为16.73%,中级占35.65%,初级占16.92%,未定职称的达26.55%。
4.“双师型”教师情况。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省民办高职院校专业课专任教师7808人,其中“双师型”教师2819人,“双师型”教师比例仅为36.1%。根据问卷调查,受访教师具有相关企业从业经验的占61.22%,38.78%的受访教师表示无相关企业工作经验。全省民办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处于较低水平。
(三)待遇状况
问卷统计显示,受访教师月收入中,3000元以下的占10%,3001—5000元的占64%,5001—7000元的占21%,7000元以上的仅占5%。从收入情况看,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工资相对处于较低水平。
根据问卷调查,表示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受访教师比例接近60%,只有不到1%的受访教师表示非常满意,感觉一般的教师占20.51%。总体来看,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对自己的收入状况满意度不高,反映了当前教师工资水平较低的客观现状。
(四)接受培训深造状况
根据问卷调查,受访教师中69.55%接受过校内培训,58.97%接受过校外短期培训,仅有27.24%的受访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另外19.87%的受访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仍有8.65%的受访教师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培训深造。表明民办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提升、职业发展的机会相对来说仍较匮乏,培训和深造的途径有待拓展。作为高职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的比例明显偏低。
(五)师资队伍流动状况
根据统计数据,2014年全省民办高职院校专任教师数为9957人,较上学年初净增1136人。值得关注的是,减少教师数达769人,其中自然减员245人,调离教师岗位62人,其他减少462人,教师稳定性较差。根据问卷调查,高达34.29%的受访教师表示非常希望到公办学校工作,43.59%的受访教师表示考虑过但近期没有打算,二者占受访教师的近八成。仅有15.38%的受访教师没有考虑到公办学校工作。
三、民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师资结构不够合理
一是师资结构不合理。在年龄结构上看,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结构,即55岁以上的退休后返聘老年教师和35岁以下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所占比例大,而中青年教师相对较少;从学历结构上看,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学历普遍偏低,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的占大多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少;从职称结构上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较少,大部分仅是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
(二)教师面临经济、工作双重压力
一方面,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普遍较大,不少教师沦为单一的上课机器,繁重的教学任务致使教师处于高负荷的紧张运行状态。不少教师面临经济与精神双重压力。工资福利待遇偏低,不足以维持教师较体面的生活;社会外界仍存在“公尊民卑”歧视观念,对民办高职院校缺乏全面认识,多数教师感觉未得到应有的尊重。
(三)“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
“双师型”教师是高职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特色和重点,大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和教育界的共识。“双师型”教师的缺乏是当前职业教育普遍面临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在民办高职院校则更加突出。一方面,由于民办高职院校“两头大、中间小”的结构,应届毕业的年轻教师占据较大比例,“从校门到校门”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双师型”教师的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民办高职院校由于多种条件限制,专业课教师普遍教学任务繁重,不能或者不愿脱产到企业学习、实践。培养双师素质教师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四)职业发展空间不足
一是沉重的工作压力严重影响教师自我提升和发展。教师的精力大多被耗费在应付上课和学生管理上,对于进行理论学习和教科研活动,实在是分身乏术。二是缺少培训进修机会。可参加的培训多为校内短期培训,校企合作渠道不畅,教师到企业锻炼的机会较少。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多面向公办学校,或规定民办高职院校也可参加但须自负经费。三是缺乏学科带头人。在平均年龄、工龄、教龄较低的情况下,民办高职院校中拥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学科带头人奇缺,即使经过长期培养、有较大潜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也因为各种原因流往公办学校。这些因素都严重制约了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职业发展。
(五)师资队伍不够稳定
民办高职院校优秀教师“引不来、留不住”,已成为影响民办高职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阻碍因素。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普遍缺乏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将自己与打工者一样看待。部分教师将在民办院校工作当成自己通往公办院校的跳板,一旦评上中级及以上职称,便想方设法进入公办院校,以获得极更大的发展空间。
四、民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策略思考
(一)政府加强政策扶持,完善服务机制
1.加强政策落实,保障教师权益。严格落实《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民办高职院校教师享有的合法权益,清理并纠正政府部门各类对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歧视性政策,在职称评聘、评先奖优、申报课题、科研项目和在职学习培训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一视同仁安排落实;规范民办高职院校用人劳动合同,明确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加强民办高职院校财务监管,确保民办高职院校对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投入;加强教育立法,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教育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教师退休待遇问题。由于民办高职院校被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所以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在身份上定位为“企业编制”,学校按照企业标准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这导致了同样职称、工龄的教师其待遇却远远低于公办学校教师。政府应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尽快建立完善的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住房、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制度,缩小民办高职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差距。
3.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评价和职称评审标准。教师评价和职称评审标准应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特性,克服目前实际存在的“重论文、轻技能”、“重理论、实践”的倾向,加大技术创新和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核比重,引导教师自觉提升专业理论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
(二)民办高职院校要加强环境建设,促进教师长远发展
1.确保办学投入,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回报只是教育活动结果带来的溢出效益。出资者应将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摆在第一位,不断加大投入,大力改善办学环境,立足长远,将教师队伍建设任务置于中心位置。在学校经费预算中优先确保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支出,让办学成果惠及全体教师;建立稳定的教师薪酬增长保障机制,保障和维护教师切身利益。
2.创造广阔平台,促进教师发展。注重知识更新和专业发展是以知识和技能为业的高职教师的重要职业特征。要积极筹措经费,设立校本教师发展中心,加强校企合作,广泛构筑校外平台,支持教师的学历提升、海外进修、访问交流、学术研讨、岗位锻炼等培训深造,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持续提升,给予教师展现智慧才华的充分空间,实现事业留人。
3.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行业企业能工巧匠等专业人才比重。与行业、企业、产业密切相关,着力培养具有扎实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的专业人才,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基本特征。引进行业企业专门人才进入民办高职院校任教或兼职,是加强校企合作、推动工学结合、提高学生操作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民办高职院校努力提高物质待遇、优化工作生活环境,为吸引高素质、高技能的行业企业能工巧匠创造有利条件。
(三)社会各界要转变认识,关爱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缺失民办教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民办高职院校有公办学校不具备的办学体制优势和快速的市场应变能力,其办学水平可以超越公办学校,成为品质卓越、特色显著的一流学校。民办高职院校教师,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付出了聪明才智和辛勤汗水,理应得到作为一名教师的合理待遇。社会公众应抛弃狭隘的“公高民低”的教育质量观,给予仍在青年阶段的民办高职院校尤其是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多一份关爱。
(四)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要自信自立自强,立足长远
1.自我肯定。在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仍缺乏足够认同和存有部分偏见的现实中,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自身要树立信心,增强自信,充分肯定民办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职务虽有高低,但职业绝无贵贱。民办高职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都以教书育人为根本使命,都是学生的导师,地位是平等的,贡献是一样的。
2.自我提高。内在动力是人发展的根本。随着民办教育政策的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的健全、社会环境的优化,民办高职院校也将迎来更加良好的发展空间。教师要充分把握这一大有可为的机遇,善于自我激励,自我提高。积极参加政府和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和岗位锻炼,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教学能力和技能水平。
注释:
为了更好地了解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发展现状,广东省教育研究院于2014年11月开展了“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发展状况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312份。
作者简介:邵博(1987-),男,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室,研究实习员。(广东 广州/510035)
本文系2013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广东省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号:20130101003);原文来源于《广东教育·职业教育》201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