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研讨 | 张应强:高校教师评价的理念反思与深化改革

撰写时间:2023-03-07  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浏览量: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五大重点任务,其中改革教师评价是之一。高校教师评价改革既是一个政策性议题,又是一个评价科学化和专业化议题。高校教师评价改革是高校教师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一项极为具体的工作,既关系到学校“双一流”建设成效和人才培养质量,又关系到教师个人的发展。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张应强,认为高校教师评价改革的核心在于实现高校教师评价理念的根本性转变,评价理念改革在教师评价改革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在深入分析了基于绩效问责的高校教师评价理论及其导致的后果,提出要确立基于信任的高校教师评价理念。

1.什么是基于信任的高校教师评价理念

    绩效和问责其实都是基于管理主义的一种评价理念,其前提假设是如果没有绩效问责,教师就不会产生积极的教学、科研和育人行为。这一假设建立在不信任教师的基础之上。高校教师评价需要确立基于信任的发展性评价理念和合作评价理念,通过信任机制建立起合作评价关系,这样才能实现以评价促进教师个人发展、促进学校发展的目的。基于信任的高校教师评价理念,使得高校教师评价立足点变了,也就是为教师发展而评价。只有转变评价的立足点,为教师发展而评价,教师才能以合作态度参与评价。

2.基于信任的高校教师评价理念下的高校教师评价改革

    高校教师评价目的要发生根本性转变,要从为了提高单位绩效向为了促进教师发展的目的转变。
    教师在评价中的地位和角色要发生转变,要从被评价问责者到评价参与者和合作者转变。
    教师评价内容要发生转变,要从注重教学科研结果评价到注重过程评价。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要考虑到引导性和可发展性两个层面,也就是说教师评价内容要发挥相应的引导功能,要在诊断功能基础上引导教师教书育人,教学科研并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所谓可发展性,也就是说教师通过自身努力能够实现发展的内容。
    教师评价方法要发生转变,要从注重比较性评价、竞争性评价到注重增值性评价。增值性评价对教师发展非常重要。

3.要保持问责与信任之间的张力

    一是正确认识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中信任与问责的关系。绩效问责的前提是信任。中国特有的单位制具有文化和心理意义,让我们感受到集体的和谐和温暖;信任关系是教师职业安全感的基础,信任会产生单位凝聚力。我们需要在信任教师的基础上进行教师评价工作,当然信任教师不是对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没有要求,不意味着教师职业没有压力,而是在教师评价理念立足点变化的基础上形成教师评价共识,保持信任与问责之间的平衡。
    二是不能让高校教师评价承载和发挥过多的分配性功能。所谓分配性功能,就是说教师评价的结果与教师物质和生活待遇挂钩,我们希望评价结果更多是运用于促进教师自我改进和发展,不能让教师评价结果与教师的物质和生活待遇直接挂钩。
    三是在教师入口处把关,高校和教师都要有契约意识。中国大学教师评价的主要问题是高校和教师之间没有形成契约意识,特别是新建的地方本科高校,当时为了升格的需要,为了转型发展的需要,为了达到某些指标要求,引进了很多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我的意见是要接受与学校地位对等的教师,作为教师自己也要选择与自己资质相匹配的高校,双方形成契约意识,才能够真正形成教师和高校之间的匹配关系和契约关系。


    (本文根据专家在高峰年会上的演讲实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