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研究院于2011年5月25日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是广东省教育厅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副厅级。核定事业编制95名。
一、作用定位与主要任务
(一)作用定位
1.围绕全省教育中心工作,以服务教育决策、创新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引导教育舆论为基本职能定位,加强教育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以及教育评估、教育质量监测、教育舆论引导,为打造中国南方先进教育思想理论形成与实践高地作出重要贡献。
2.工作成果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的教育科学决策和管理,用于促进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高教育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用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增强全省教育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与省内外和国内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机构、学校的交流与合作,丰富和发展教育研究资源,宣传和推广教育研究成果,为国家、为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2.追踪和分析教育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提供智力支持。
3.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教育发展研究规划,参与制订教育评估政策。
4.承担全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课程的研究、建设和指导工作;指导、组织中小学和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工作;开展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实验;提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5.协助省教育厅组织有关教育、科研评估(评审)工作,参与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6.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
7.承担省教育厅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基础教育研究室、职业教育研究室、高等教育研究室、民办教育研究室、教学教材研究室、教育评估室、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室(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等8个副处级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文电、机要、人事、党务、档案、财务、资产管理、会务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发布、保密、政务公开、信访、计生、纪检监察等工作。
2.基础教育研究室: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承担有关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
3.职业教育研究室: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承担职业教育的专业与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开发;承担有关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
4.高等教育研究室: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协助开展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与课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承担有关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
5.民办教育研究室: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省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协助指导民办学校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承担有关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
6.教学教材研究室:承担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基础教育课程的研究、建设和指导工作;指导、组织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开展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实验,研究并组织编写教学改革配套教材和教辅资料;提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7.教育评估室:协助省教育厅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科研工作、办学水平、办学效益、选优定级等评估(评审)工作,参与制订教育评估政策,参与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研究和专业培训。
8.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室(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协助拟订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指标体系;协助承担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具体实施工作;协助指导各地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并提供智力、技术支持;协助组织研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和信息化平台;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科学研究等。
三、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邮政编码:510035
联系电话:020-83525423;传真:020-83525416
(一)作用定位
1.围绕全省教育中心工作,以服务教育决策、创新教育理论、指导教育实践、引导教育舆论为基本职能定位,加强教育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以及教育评估、教育质量监测、教育舆论引导,为打造中国南方先进教育思想理论形成与实践高地作出重要贡献。
2.工作成果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的教育科学决策和管理,用于促进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高教育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用于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增强全省教育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与省内外和国内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机构、学校的交流与合作,丰富和发展教育研究资源,宣传和推广教育研究成果,为国家、为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2.追踪和分析教育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提供智力支持。
3.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教育发展研究规划,参与制订教育评估政策。
4.承担全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课程的研究、建设和指导工作;指导、组织中小学和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工作;开展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实验;提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5.协助省教育厅组织有关教育、科研评估(评审)工作,参与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6.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
7.承担省教育厅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基础教育研究室、职业教育研究室、高等教育研究室、民办教育研究室、教学教材研究室、教育评估室、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室(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等8个副处级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文电、机要、人事、党务、档案、财务、资产管理、会务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发布、保密、政务公开、信访、计生、纪检监察等工作。
2.基础教育研究室: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承担有关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
3.职业教育研究室: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承担职业教育的专业与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开发;承担有关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
4.高等教育研究室: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协助开展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与课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承担有关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
5.民办教育研究室:协助省教育厅制订全省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全省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协助指导民办学校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承担有关国家级和省部级等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研究。
6.教学教材研究室:承担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基础教育课程的研究、建设和指导工作;指导、组织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开展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实验,研究并组织编写教学改革配套教材和教辅资料;提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7.教育评估室:协助省教育厅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科研工作、办学水平、办学效益、选优定级等评估(评审)工作,参与制订教育评估政策,参与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研究和专业培训。
8.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室(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协助拟订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指标体系;协助承担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具体实施工作;协助指导各地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并提供智力、技术支持;协助组织研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和信息化平台;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科学研究等。
三、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邮政编码:510035
联系电话:020-83525423;传真:020-8352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