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函

撰写时间:2023-04-03  来源: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浏览量: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院所、教师发展中心),有关学校:

为深入总结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研究立项课题成果,交流我省特殊教育研究情况,培育、应用、推广优秀研究实验成果,按照《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结题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9年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研究延期结题课题(附件1)2021年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研究立项课题(附件2)。

二、结题组织

1.课题结题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鉴定

2.每个课题的结题评审专家为3—5人。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均不能担任本课题结题专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3.结题方式分为通讯结题和会议结题两种,由各课题组结合实际自行选定。

4.课题组提供的结题材料,应包括结题申请书、研究主报告、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及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开题报告书以及专家组意见等。

5.评审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结题意见。

三、材料提交

1.填写《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结题申请书》(附件3)。

2.撰写反映课题研究所取得成果的主要内容和实验检验过程的结题报告。结题报告要突出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主要研究实验成果及其主要内容、效果等,结题报告有关要求请参考附件4。

3.提交支撑项目研究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如方案、报告、论文专著、课例案例、宣传报道等。

4.上述材料须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竖装;电子版材料(除视频外)须经申报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专著可只扫描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后统一存入U盘。电子版材料U盘报送外,同步发送至gdtjzyzx2021@163.com,命名方式为“单位+年度+课题编号+结题申请资料”

5.报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广东省教育研究院710室,邮编:510035;联系人:何非,电话:020-83354295。

6.每项申报材料用资料袋独立封装,在资料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

7.申报材料须在2023年5月26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一经受理,不予返还。

三、复核与交流

我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结题申请材料进行复评审核,复评通过的课题发放结题证书并组织课题研究成果交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告知)。

附件:1.2019年度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研究延期结题名单

2.2021年度广东省特殊教育专项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3.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研究课题结题申请书

4.结题报告有关要求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2023年3月30